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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陈述?
释义
    离婚案件中,原告有权决定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对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合理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拓展延伸
    原告应提供哪些关键证据和陈述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原告在诉讼中应提供关键证据和陈述以支持其诉讼主张。首先,原告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如合同、协议、信函等,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约定。其次,原告可以提供物证,如照片、录音、视频等,以证明事件发生的真实性。此外,原告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通过证人的陈述来证明事实和证据的可信度。此外,专家意见和专业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据,以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综上所述,原告应全面、清晰地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以确保其诉讼主张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结语
    原告在离婚案件中的陈述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顺序明确规定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发言权。原告应当全面陈述诉讼请求的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的合法合理性。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形式,以确保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公正审理。因此,原告在诉讼中的陈述和证据提供是确保案件公正、合法审理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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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