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程序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 委托他人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的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程序等文件等。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