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一定可以作为唯一的证据来判决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争议的事实提出主张的,有责任举证。举证责任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的,由有关人民法院根据其他相关证据作出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审判长组织审判时,应当把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证人的证言以及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证据加以审查,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从客观、真实、合法的角度加以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二)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的存在或者内容;(三)在诉讼过程中适当地收集和出示。” 综上所述,证人证言可以是判决案件的证据之一,但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法律没有规定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唯一的证据来判决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