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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过期的发票还能怎么处理?
释义
    发票验旧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律师在发票纠纷中有帮助,可以分析案情、调查证据,并参与诉讼。发票作废情况包括退回、错误填写等,需注明“作废”字样或另行开具。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和监督。
    法律分析
    一、发票已经验旧还能作废吗?
    验旧完的发票不能作废。已验旧即等于已抄税,无法直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当月退回的发票,月底之前可以直接作废,跨月必须进行冲红程序,与验旧换新无关。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遇到发票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发票如何作废情况?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结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验旧完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的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并妥善保管。遇到发票纠纷时,聘请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调查证据,并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陈述意见和要求。发票作废的情况包括销货退回、错误填写等,需按规定办理。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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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