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盖公章还是人事章 |
释义 |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休假、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双方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一般应该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劳动合同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该印章即指单位的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章别确认:公章与人事章的区别与适用 劳动合同章别确认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定合同盖章所使用的章别,主要包括公章和人事章。公章是企业的法定章,具有法律效力,代表企业的意愿和权威;而人事章则是人力资源部门使用的章,用于表明人事管理的相关事项。在实际应用中,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盖用企业的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人事章,例如某些特殊岗位的合同或特定的内部管理需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合适的章别,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结语 劳动合同的盖章确认是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盖用企业的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人事章,如特殊岗位合同或内部管理需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章别,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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