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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禁止合同是如何适用的
释义
    法律分析:“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
    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
    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
    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一、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二、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要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2)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即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自动解除。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限于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领域及地域。超出这个范围即无效。
    (5)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就业权利限制补偿,用人单位要给予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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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