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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破产申请的期限
释义
    法院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撤回破产申请的期限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经核定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实际有23个债权人,申报债权1300万元,其中,有抵押的95万元,劳动保险费9万元。
    最后确定,固定资产净值84万元,存货15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
    此外,公司实际债权为86万元。
    清算组与法院商定: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整体招标出售。具体条件为:
    1、接收并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购买该企业资产后,按市劳动局有关办法,参考本企业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给破产企业职工评定工资。
    后,以800万元招标成功,清算组与中标人签订了协议书。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分别于1993年9月1日和1993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
    1、宣告申请人斯凯布鲁服装厂破产还债。
    2、破产财产总额为804万元。其中资产拍卖收入800万元,货币资金结余4万元。
    优先支付的押抵债权为95万元。
    破产费用为20万元。支付的劳动保险费9万元。职工医药费6万元。支付的税款为15万元。
    供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为754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196万元,清偿率约为63%。
    本案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精神。
    如何向债仅人分配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俩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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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2: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