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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刑事诉讼的主体吗
释义
    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警方、嫌犯、辩护人、辅助人以及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主体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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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