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二、登记机关及时限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登记程序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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