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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承兑不能到期兑换
释义
    承兑汇票到期不去兑换的结果:(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经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们丧失的只是对前手的追索权,而不丧失要求银行付款的权利,只要做出说明。(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检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银行)提示付款。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的话,不用做出说明,银行也应该承担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十天内有效,也就是说十天内要提示承兑银行付款,过期无效。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您好,我想问一下哪种承兑不到期不能兑换
    法律分析:商业承兑,一般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去银行进行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承兑方不能付款,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承兑不到期就不能兑换
    承兑汇票到期不去兑换的结果:(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经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们丧失的只是对前手的追索权,而不丧失要求银行付款的权利,只要做出说明。(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检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银行)提示付款。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的话,不用做出说明,银行也应该承担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十天内有效,也就是说十天内要提示承兑银行付款,过期无效。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我想请问下哪种承兑不到期不能兑换?
    商承到期不兑付的追索方式具体如下:1、协商调解,当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现无力兑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当第一时间与付款人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双方认定的解决方案;2、法律诉讼,要求出具退票理由书,然后向前手追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付款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付款人受到的处罚如下: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罚款;2、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我想问一下关于违法的票据承兑罪怎样判刑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判刑规则:1、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其犯罪行为致使公私财物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问一下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票据抗辩权有以下不受限制的情形: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3、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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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