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支付证明等。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应携带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到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契税缴纳证明,如果是自用房的大修重建的,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住房安全鉴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工程预算、决算、付款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