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一些?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的情况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为例,需要的材料是:提取申请书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说,公积金适用于在住房购买时所需要进行使用公积金时才能够进行提取,必须符合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情形,才能够提取相关的公积金用于相关的购房,确定好是否使用公积金之后,然后再向公积金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提取确定好符合标准之后,申请通过即可对自己的公积金进行提取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