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证据由谁做光盘和文字记录交法院?? |
释义 | 录音证据由谁做光盘和文字记录交法院??录音证据,一般提交到被告,法院的副本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组织成文字,并把它打印出来,同时要刻光盘。围绕法院运作是一个有点不同,一些CD-ROM,一些U盘。录音证据不同于书证,无论是谁整理的都只能作为参考,录音证据需要当庭播放并质证。作为证据使用的是证据本身(录下的声音),而不是整理出的文字。当然由于录音的清析程度、说话人的口音不同等原因,不了便于对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听清,可以提供一个文字稿作为参考。一般来说代理律师有调查取证的义务,为了促使该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律师应该进行整理。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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