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事实婚姻的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的效力,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分居后,事实婚姻并不能自动解除。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