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为如果行为人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行为,势必会造成交通工具上的很多民众有生命安全隐患。因此,刑法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规定较为严厉的刑罚。 破坏交通工具的量刑标准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可能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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