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款合同还要收借据吗 |
释义 | 订立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补充借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补充借据的有效要件: 1、写下贷款人借款人的全名,防止被告因起诉不明确而被驳回;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利息、利率等; 3、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货款欠条是如何规定 货款欠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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