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
释义 |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债权: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最高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由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在借贷时或者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放高利贷的拿欠条起诉了 高利贷因其利息约定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实践中,往往也并不止于此。否则,仅仅只是利息约定过高,并不会直接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对于高利贷合法的部分,债权人拿着欠条可以去法院起诉欠债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 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借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的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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