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行纪合同是双方都有义务并且需要付费的合同;(2)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让行纪人代理处理委托事务;(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来执行民事法律行为;(4)行纪合同还有其他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双方有义务且需支付报酬;(2)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3)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委托人的民事法律行为;(4)行纪合同还具备其他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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