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只有全国性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遇到星期六、星期日才补休,其他部分公民放假的则不补休,所以陪产假遇到十一,也不会有补休的。陪产假是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产假以自然日计算,如果赶上假期,是不会顺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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