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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补写借条法律效力的探讨
释义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和写作方式。借条分为交付凭证和结算凭证,补写的借条属于后者。为确保补写的借条有效,应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约定的还款期限以及利率等。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出借人应在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补写借条时,应避免与实际借款经过冲突,以免给债务人赖账提供机会。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方应主动订立借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陈志群律师建议,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
    二、补写的借条有效吗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方一定要主动订立借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补写借条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结语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写作方式。根据陈志群律师的建议,补写的借条应清楚地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日期等内容,以确保其有效性。此外,借条应与实际借款情况一致,避免给债务人寻找借口。为确保补写的借条有效,应在其中写入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约定的还款期限以及利率等细节。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方应主动订立借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补写借条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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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