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申诉人、控告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涉及他人权益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案卷、调取有关材料、复制文件、照相、录音、录像、进行检验、勘验和实验,律师事务所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申诉人、控告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涉及他人权益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案卷、调取有关材料、复制文件、照相、录音、录像、进行检验、勘验和实验。律师事务所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会见被告人,有权查阅案卷,调阅有关材料,复制文件,照相,录音,录像,进行检验,勘验和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诉讼参加人可以查阅案卷、调阅有关材料,复制文件,照相,录音,录像,进行检验,勘验和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