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