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宫颈癌既往史进行特别约定,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疾病、病史、有关事实等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经发生过的、明确诊断为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本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没有对宫颈癌既往史进行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该疾病相关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疾病、病史等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