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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夏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类区片范围:南龙镇(单子庄村、张王家村);折桥镇(荀家村);枹罕镇(街子村、石头洼村、尕青寺村、拜家村)。补偿标准:水浇地:60000元/亩;旱地:42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南龙镇(杨家村、妥家村、罗家湾村);折桥镇(祁牟村、大庄村);枹罕镇(后杨村、马家庄村、江牌村);南龙镇(高邓家村)。补偿标准:水浇地:50400元/亩;旱地:3528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枹罕镇(王坪村)。补偿标准:水浇地:43400元/亩;旱地:3038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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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