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有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释义 | 有资格继承。不尽抚养义务并不是丧失继承资格的法定事项。 一、房产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产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立遗嘱;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被胁迫、欺骗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继承老人房子夫妻都有份吗? 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 三、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及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就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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