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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分配是否应受到继承人赡养义务的影响?
释义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若无抚养关系,则继子女无赡养义务,也无继承权。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如有负担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根据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妥善安排住房、不强迫劳动、不拒绝赡养等。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还要尊敬关心,特别是在老年或疾病时更需照顾。
    法律分析
    按照《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呢?
    —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胆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拒绝履行脍养义务。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而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根据其负担能力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到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尽到赡养义务的标准包括: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强迫迁居低劣条件的房屋;不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不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并在各方面给予扶助。子女应妥善照顾年老、体弱、病残的父母,使他们在晚年得到关爱和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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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