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具备条件 |
释义 | 共同海损具备条件? ①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即必须有真实的危难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②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单独为了某一方的安全。 ③共同海损必须是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即共同海损必须是人为措施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并且采取的人为措施必须合理,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 ④共同海损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和费用。即不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共同海损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理赔责任,应该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 以上就是对共同海损具备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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