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什么实施民事法律维持法定代理人和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的 法定代理人 是其监护人,范围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新广告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 (一)对未成年人禁止烟草广告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过早接触烟草不仅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社会风气的改善,因此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从根本上杜绝了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广告的机会。 (二)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 (三)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广告规定 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在两方面禁止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场合的商业广告:一是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二是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当然,公益广告不受上述限制。因此,即便是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出现在上述场合;而借赠送文具、教具等方式发放广告的行为,例如在校园内免费散发载有商业广告的写字垫板、笔具、扇子等,亦被禁止。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广告限制 新广告法第四十条限制了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范围,即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这些商品或服务大多提供给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散播广告不利于其身心发育。 (五)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业广告限制 新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了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业广告所包含的内容:1.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2.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具备成年人的辨认判断能力,很容易模仿广告中的动作,或受劝诱中商家的圈套。而这一条规定的出台,为广大家长举报此类广告提供了抓手。 三、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本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无须对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三)未成年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案件; 2、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3、申请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和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案件; 4、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四)未成年人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各类行政案件以及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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