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怀疑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对自己的指纹、照片等采集?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怀疑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可能会被要求接受指纹、照片等采集。但是,被采集人员是否有权拒绝呢?根据法律规定,被采集人员可以拒绝接受采集,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拒绝接受采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查证和审判,甚至可能会对被采集人员构成不利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在依法调查犯罪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指纹、照相等身体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伪证或者被要求作伪证的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指纹、照相等身体检查是必要的,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 因此,被怀疑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虽然有权拒绝接受对自己的指纹、照片等采集,但是如果拒绝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查证和审判,应当慎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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