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必须是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第五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是:第一,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第三,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第四,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