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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案件的核准
释义
    

法律主观: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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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