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为; 3、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