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对再审案件提出新的诉讼主张? |
释义 | 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况有两种:一是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但未获准,此时法院应予以纠正;二是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宣布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申请人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将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要求补充材料并进行询问。 法律分析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拓展延伸 再审案件的诉讼主张变动:探讨对再审案件提出新的法律主张的可行性 再审案件的诉讼主张变动是指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新的法律主张,以支持其对原判决的异议。就可行性而言,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再审案件的情况。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原判决的错误,而不允许引入新的事实或法律主张。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主张,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提供新的证据或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因此,对于再审案件提出新的法律主张的可行性,需要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和机会来提出新的诉讼主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有两个特殊情况下应当被准许。第一种情况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纠正这一错误,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第二种情况是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再审案件的诉讼主张变动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需要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和机会来提出新的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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