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申请生育医疗待遇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五、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六、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补偿费时提供:除上述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七、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八、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