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类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我省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504号);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材料: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时限要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受理部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为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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