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拆迁合同纠纷处理中,限期拆迁纠纷可由拆迁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是共同被告;过渡房腾退纠纷可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法律分析 一、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中的棚户区进行改造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怎么处理拆迁安置的合同纠纷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拓展延伸 棚改拆迁政策:如何保障居民权益? 棚改拆迁政策旨在改善城市棚户区的居住条件,但同时也需要保障居民的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补偿安置方式是其中之一。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其次,政府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参与程序,让居民了解拆迁政策、参与决策过程,并提供申诉渠道,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加强了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政府在棚改拆迁政策中注重保障居民权益,通过补偿安置方式、信息公开和参与、监督执法等措施,确保拆迁过程公正合法,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结语 通过棚改拆迁政策,政府旨在改善城市棚户区的居住条件,同时也需要保障居民的权益。为此,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补偿安置方式是其中之一,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确保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其次,政府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参与程序,让居民了解拆迁政策、参与决策过程,并提供申诉渠道,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加强了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政府在棚改拆迁政策中注重保障居民权益,通过补偿安置方式、信息公开和参与、监督执法等措施,确保拆迁过程公正合法,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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