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登市米山镇某村村民邵某早年曾学过医,但没有取得行医资格,中专毕业后,在家务农。十年前,邵某用祖传秘方给其外甥左某治好了精神病,便想利用秘方给人治病挣钱。2005年秋天开始,邵某在家里设了六张床,专为精神病人治病,至今,陆续收治了10多个精神病人,有时同时收治4名病人。 2006年10月份,家住乳山的于某某听说邵某能治疗精神病,便将其弟于某送到被告人邵某家中治疗,并支付治疗费4000元,双方约定保证冶疗20年,无效退款。治疗约一个月后,邵某称于某已治好,由其兄于某某接回家中。2007年3月21日,于某某再次将其弟于某送到邵某家中冶疗,邵某用家里祖传的草药方和从治疗精神病的医学书上学到的药方给于某治疗,3月24日,于某被发现死于邵某家中。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由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共同造成:(1)有明显脱水现象(2)生前患有重度慢性肝炎(3)当日气温较低,口服西药氯丙秦也可使体温降低。 案发后,被告人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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