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过户的房子,要怎么迁户口? |
释义 | 要办理迁户手续,需要带上不动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取得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同意迁入证明。接着,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取得准许迁出证明,再到派出所申请批准迁出证明。最后,回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再去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回派出所办理迁出,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分析 1、带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由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2、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同意迁入证明;3、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派出所申请批准迁出证明;4、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5、去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回派出所办理迁出,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一般是由于个人、家庭、工作等原因需要迁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具体如下: 1. 到目的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身份证、房屋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移手续,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户口居民; 3. 注意办理迁移手续时,需要同时办理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4.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5. 迁移后,需要办理新的居住证、驾驶证等证件。 以上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仔细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 结语 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遵守一定规定和程序。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工作证明等。然后按照程序,先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和同意迁入证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准迁出证明。最后到目的地居委会和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迁入手续,并办理相关证件。需注意不同地区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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