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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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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