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还有监护权吗? |
释义 | 离婚后另一方不会因为自己不是子女的抚养权人而依法丧失监护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且仅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等情形下,才会丧失监护权。 一、法律如何保护母亲的监护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作为监护人的父和母,应当平等、合作,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这里需要说明两个具体问题。一是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上述父和母的监护权都是平等的。二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双方的监护权仍然是平等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父亲已死亡或缺乏监护能力,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依法应由母亲行使,这是法定监护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由亲子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干涉母亲的监护权多出于传统的封建宗法观念,干涉者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方的近亲属,并且往往见之于母亲带着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场合。为此,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可以依法要求干涉者停止侵害,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干涉者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二、离异家庭监护人填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民法典》第27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由上我们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权利是父亲还是母亲 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爸爸和妈妈都是监护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监护人,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由一方抚养孩子,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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