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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害人的陈述属于什么证据
释义
    被害人的陈述本身就是一个证据分类,从另一角度分,属于言辞证据。
    一、当事人不承认犯罪该怎么办?
    被告人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但是俗话说,空口无凭,被告人作为被追诉对象,其口供本身可能会存在虚伪性,因此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当事人不承认犯罪,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定罪。
    二、电信诈骗案中银行和电信部门是否有责
    这个问题要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来看。从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金融诈骗、盗窃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本身与犯罪嫌疑人是不具有主观上故意通谋的,也没有实际实施诈骗或盗窃的行为。因此,电信运营商及银行一般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运营商及银行但一定程度上负有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缺陷漏洞及良好安全监管水平的义务,若电信运营商因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而导致被害人受损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民事损失。
    三、销售假药的证据链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刑事犯罪,案件证据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定是一样的。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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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