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些检疫物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首先是防止从疫区国家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到我国境内,减少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危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因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很复杂,外贸企业或个人不一定了解国外疫情,也不完全掌握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在抵达入境口岸时被退货或销毁,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事先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查,根据已掌握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可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应符合下列条件: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大体可分为3个步骤: .提出申请。 输入检疫物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人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前提出。运输动物过境的,同时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入境的证据,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办理禁止入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必须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入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署的意见。 2.填写检疫审批单。 按申请输入检疫物的类别,填写《检疫审批单》。 3.审批。 审批机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并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的疫情和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款签署审批意见。检疫审批单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