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需要,因为这并不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畴。监事的职权主要在于检查公司的的财务,同时还有监督的职权,要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并且如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可以对他们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