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报警交警出警之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会对事故事实和事故责任分成做出认定,而且会出具一份指定医院证明信,证明对方系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而入院治疗的,如果对方没有这份证明信,他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可能不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双方不能当场达成调解数额的话,对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您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及您本人作为被告,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包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过鉴定构成伤残,还应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当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手上也没有交警出局的《交通事故指定医院证明信》的情况下,他无法证明他住院的病情等与昨天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联系,即使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后也没有证据证明医疗费用等与交通事故存在联系,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很难采信对方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