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有权请求会见被拘留、逮捕的当事人。但是,律师会见的时限存在一定限制。具体来说,律师会见的时限如下: 1. 被拘留人:律师可以在被拘留后24小时内,向拘留所提出会见被拘留人的请求; 2. 被逮捕人:律师可以在被逮捕后48小时内,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被逮捕人的请求; 3. 变更或撤销案件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律师可以在案件强制措施变更或撤销决定作出之时起24小时内,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会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同时不得干扰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有权请求会见被拘留、逮捕的当事人或者被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查阅、抄录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电子数据等材料,并在案件调查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被拘留人实行的拘留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对被逮捕的人应当在最长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案件强制措施的变更或者撤销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