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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一车一位有法律依据吗
释义
    物业一车一位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1、小区的公共空地;2、地下人防车位;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一、民法典规定买房子强制买车库合法吗
    不合法。买房必须买车位属于强制买卖的行为,违反了买卖的自愿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二、商店门口停车位属于谁的
    商店门口的停车位属于谁应该严格依法区分,商店前面内,远离市政道路,应判断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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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7: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