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现代社会中,技术性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等越来越普遍。据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技术性证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其来源、完整性、真实性、可信性等。一般来说,法律并没有对技术性证据的效力做出具体规定,而是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以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方式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有关案件进行取证,有关人民法院应当给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和证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提取案卷、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证据保存期限内,也应当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指纹的法律效力相同。” 5.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 总之,技术性证据的法律效力需要通过综合判断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