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不同意科技取证结果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进行应对。一般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进行取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被告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完成后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口头向法庭申述。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意见或者申述,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进行取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第二十条 受鉴定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当庭提出。当庭提出者,鉴定机构应当立即记录,并由鉴定人员签名确认。受鉴定人不同意鉴定结论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完成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口头申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提出的意见或者申述,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进行取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不同意科技取证的结果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进行取证,并且在法律程序中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