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与有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这个地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可能是其他地方。 一、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主动拒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先应当向员工书面告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表示拒绝,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通讯地址,向员工邮寄一份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在书面通知上,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并将劳动合同的文本一并发出。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几年都可以。 一年、两年、三年等都可以。这个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已经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的,则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 三、工伤起诉能异地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在哪里诉讼维权,直接确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是劳动者极其关注的一个问题。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目前仍属于劳动争议,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关于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去异地仲裁维权。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此可知,虽然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地,但主要办事机构却在异地,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可以异地仲裁维权的。但大的原则上,如果这个异地,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异地起诉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不应被法律认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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