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新增规定加工、附合、混合物的归属。如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律规定,法律不明确则按保护无过错方原则确定,如一方过错造成损害则需赔偿或补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新增规范了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问题。 若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若法律没有规定,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处理。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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